发布时间:2021-09-08
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第682号令)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《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卫生院建设项目(重新报批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》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卫生院建设项目(重新报批)
建设单位: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卫生院
建设地点: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
公示内容: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(详见附件)
公示时间:2021年9月8日-2021年10月11日(自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)。
联系人:张院长
联系电话:18009539886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盖公章。
宁公网安备 64010602000851号